锦州市2021年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实施通知

为了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加强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按照我市工作安排,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制定我市2...

为了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加强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按照我市工作安排,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制定我市2021年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锦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15日

2021年锦州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2021-2025)》的通知》(农牧发【2021】11号)和《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的通知》(辽农办畜发【2021】20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结合我市动物养殖情况、流通模式、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和自然环境等因素,制定年度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掌握疫病在群间、空间和时间上的分布状况,分析疫病传播风险因素,研判疫病发展趋势,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

各有关单位在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时,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应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和农业部公告第898号等规定,取得开展相关实验活动的许可。

二、基本原则

实行动物疫病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相结合、病原监测与抗体监测相结合、定点监测与常规监测相结合、集中监测与净化监测相结合、监测工作与流行病学调查相结合、专项流行病学调查与紧急流行病学调查相结合、疫苗免疫效果专项跟踪监测与日常免疫抗体水平监测评估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跟踪督办整改。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口蹄疫、禽流感、非洲猪瘟、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布病、炭疽、新城疫、猪伪狂犬、猪圆环病毒、塞内卡病毒、禽白血病、马传贫、马鼻疽、牛结核、牛结节性皮肤病、牛传染性胸膜肺炎、非洲马瘟等优先防治动物疫病病种和重点外来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本计划未涉及的其他动物疫病病种,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各地要科学开展病原学监测;继续强化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监测,及时掌握群体免疫状况,确保建立群体免疫保护屏障;加强重点种畜禽场主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积极推进“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两场”)建设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相关要求,继续做好规模猪场的非洲猪瘟普检工作;加强对畜禽交易市场、屠宰场等流通环节和养殖密集区、野生动物栖息地等高风险区的病原学监测,同时利用好畜禽门诊和无害化处理场所开展病原学监测。在监测过程中,要详细记录样品对应的动物个体、群体的标识信息。监测中发现免疫抗体不合格、感染抗体、病原阳性和临床病例等,各地要及时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病原感染情况追溯工作,对重点案例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要组织开展溯源(具体见附件2)。

(二)做好强制免疫疫苗免疫效果跟踪监测工作。要科学选择养殖场,对目标群的健康、疫病和死亡等情况进行一个生长周期的跟踪记录,对免疫效果做出科学评价,为强制免疫疫苗的使用和采购提供技术支持。

四、职责分工

(一)市、县级农业农村局。结合本地动物养殖情况、流通模式、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和自然环境等因素,制定本地区年度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各地根据辖区内具体疫病情况自行确定监测数量和增加监测病种。

(二)市、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本地区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全年监测任务和免疫效果评估,规范信息报告工作,协助配合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参考实验室、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等上级部门完成疫病监测、种畜禽场净化监测工作;逐级组织开展监测、净化等关键技术培训工作;出现突发疫情时,及时组织或协助开展紧急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溯源工作。

五、监测结果上报和信息反馈

(一)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按要求将监测结果、免疫信息和疫情信息通过“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系统”上报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信息将作为国家拨付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助和监测、免疫、流调等工作主要考核依据。

(二)各地要强化监测信息的汇总分析与报告工作,对监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采样场点,确保采样场点及时掌握畜禽健康状况,同时,定期对辖区内监测结果和疫情发生情况进行科学分析评估和上报。要加强对社会第三方兽医实验室的指导,跟踪了解检测结果,做好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逐步探索采纳第三方检测机构、养殖和兽药生产企业等单位的检测信息的方式方法。

六、保障措施

(一)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协调将动物疫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所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障各级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科学开展疫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按照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财农规( 2020)6号)要求,中央、省财政安排的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可用于疫病监测和净化相关的采样、试剂采购、检测、评估、分析等相关工作,各地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经费使用管理,确保合法合规使用。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监督检查,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实验室管理,按照农业农村部《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强化实验室专业人员配置、完善实验室体系建设和生物安全管理,检测记录完整、准确、可追溯。各农业农村系统实验室要全部通过省农业农村厅兽医实验室考核。

附件:1.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2.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3.场群内个体抗体监测抽样数量表

4.场群内个体病原学监测抽样数量表

附件1

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非洲猪瘟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加强非洲猪瘟监测预警,及时发现非洲猪瘟感染和疑似疫情,增强各地防控工作的主动性和目的性,为科学研判和防范疫情风险提供技术支持。

二、监测范围

各地对辖区内所有家猪和野猪群均应进行临床排查监测。各生猪屠宰企业对所屠宰生猪按相关规定,开展监测。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辖区内的饲养、屠宰、交易流通等环节易感动物、病毒机械携带物及环境样品的监测。

三、监测对象

猪和野猪,重点是出现疑似非洲猪瘟症状的死亡猪、发病猪、与确诊疫情或监测阳性场点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猪群;生猪产品;生猪运载工具;相关部门委托检测的饲料及饲料原料产品;环境样品等。

四、监测时间

各地制定本辖区内非洲猪瘟年度监测计划,全年做好辖区内监测工作。

五、监测方式

(一)主动监测

各地根据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和本辖区监测计划时间安排,组织做好辖区内家猪、野猪的临床巡查和采样检测工作,并填写临床排查登记表。临床排查发现可疑非洲猪瘟病例或通过实验室检测为疑似病例,应立即按规定处置、送检和报告。野猪样品应联合林草部门共同采集。

(二)被动监测

接到疑似疫情报告后,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采样检测,规范处置,按规定进行疫情报告。野猪样品应联合林业部门共同采集。

六、监测内容和数量

(一)主动监测

市、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疫情风险预警、评估需要,开展养殖、屠宰、运输环节的非洲猪瘟监测。各地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监测数量。

(二)被动监测

各地在监测过程中发现疑似病例或发现疑似疫情时,应及时采集抗凝血,以及脾脏、淋巴结、扁桃体等组织样品进行实验室检测,阳性样品及时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兽医实验室进行确诊。

七、检测方法

(一)病原学检测

PCR方法或实时荧光PCR或核酸等温PCR( LAMP)方法。

(一)血清学检测

竞争酶联免疫吸附试验( cELISA)或间接酶联免疫吸附试验(iELISA)

八、判定标准

(一)监测阳性个体

采用PCR方法或实时荧光PCR检测,结果为阳性。

(二)确诊阳性个体

监测阳性个体经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兽医实验室确诊为阳性。

(三)确诊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

(四)临床病例处置

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处置。

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非洲猪瘟无疫小区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无疫小区内非洲猪瘟无疫状况。

二、企业监测

1.抽样应覆盖所有种猪场、商品猪场,以及饲料生产运输存储、无害化处理、洗消、运输等环节。

2.种猪场、商品猪场至少每3个月抽样监测1次;饲料、无害化处理、洗消、运输等环节至少每1个月抽样监测1次。

3.按照管理技术规范要求确定每个种猪场、商品猪场抽样数量,原则上每次抽样不少于30头份。饲料生产运输存储、无害化处理、洗消、运输等环节中,每个环节每次抽样不少于5份。

三、官方监测

1.抽样应涉及种猪、商品猪,以及饲料生产运输存储、无害化处理、洗消、运输等环节。

2.县级、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半年至少主动监测1次。每次随机抽取1个种猪场、1个商品猪场,抽样数量分别不少于30头份;饲料生产运输存储、无害化处理、洗消、运输等每个环节每次抽样不少于5份。

3.对设有缓冲区的,对缓冲区内猪只每年至少抽样监测2次,每次抽样不少于30份。对缓冲区内生猪屠宰、无害化处理等场所的环境样品,每年至少抽样监测2次,每次抽样不少于5份。

四、采样要求

1.养殖场采集样品应包括眼鼻拭子、肛拭子等。

2.无害化处理环节采集样品应包括眼鼻拭子、肛拭子、组织样品等。

3.洗消、运输环节采集样品应来自车辆、人员及环境等。

4.饲料环节采集样品应来自成品料、环境等。

五、实验室检测

实时荧光PCR。

六、结果报告

建成无疫小区的企业按季度将监测结果报送所在地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每年对监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并形成报告,报省农业农村厅。

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动物流感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了解动物流感病毒感染状况,重点监测H5、H7亚型流感病毒变异及流行状况,追踪动物流感病毒变异特点与趋势。评估养殖环节家禽免疫后抗体水平,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二、监测对象

鸡、鸭、鹅和其它家禽,野生禽鸟,貂、貉等经济动物,虎等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高风险区域内的猪,以及环境样品。

三、监测范围

禽类:种禽场、商品禽场、散养户、活禽交易市场(或摊床)、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厂、野生禽乌主要栖息地和重点边境地区。

哺乳动物类:经济动物饲养场、动物园,高风险区域内的养猪场(户)和生猪屠宰场。

注:散养户以一个自然村为一个监测采样的流行病学单元。

四、监测时间

免疫抗体监测:市、县两级分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集中监测,全年开展一次定点监测,月度常规监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病原监测:市、县两级分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集中监测,月度常规监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和其他禽流感专业实验室具体采样时间、地点,由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与相关实验室协商确定。

五、监测方式

(一)被动监测

发现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家禽或野鸟,当地农业农村局应及时组织开展采样和检测。

(二)主动监测

1.病原监测

采用先抽取场群,在场群内再抽取个体的抽样方式开展采样检测。选择场群时要覆盖种禽场、商品禽场、散养户、活禽交易市场(或摊床)、屠宰场和无害化处理场,同时兼顾不同禽类养殖场点的数量比例。

2.抗体监测

选择场群时要覆盖种禽场、商品禽场和散养户,同时兼顾不同禽类养殖场点的数量比例。

六、监测内容和数量

各地主动监测可参考《场群内个体抗体监测抽样数量表》(附件3)和《场群内个体病原学监测抽样数量表》(附件4)确定监测数量。

定点监测按照有关实施方案执行。

七、检测方法

(一)病原检测

采集禽咽喉/泄殖腔拭子、猪鼻拭子、粪便等样品,采用RT-PCR或荧光RT-PCR方法进行检测。

(二)抗体检测

采集血清,采用血凝抑制试验(HI)进行H5、H7亚型禽流感抗体检测。

八、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

经血凝抑制试验(HI)检测,对灭活疫苗免疫的家禽,免疫21天后HI抗体效价>24为免疫合格。

(二)免疫合格群体

对弱毒疫苗免疫的商品代肉雏鸡,第二次免疫14天后免疫抗体转阳≥50%;对灭活疫苗免疫的家禽,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群体总数的70%(含)以上。

(三)监测阳性个体

采用国家推荐的RT-PCR或实时荧光RT-PCR检测方法,结果为阳性。

(四)确诊阳性个体

监测阳性个体经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兽医实验室确诊,结果为阳性。

(五)确诊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

(六)临床病例处置

按照《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免疫无口蹄疫区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1.证明锦州市免疫无口蹄疫状态。

2.评估畜群免疫效果,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二、基本原则

2021年我市口蹄疫监测将依照发生风险的不同,结合易感动物种类、饲养数量、饲养方式的差异,采取层次分类的方式进行,主要分为高风险区监测和核心区监测两类。

高风险区监测:高风险区是指外引动物指定通道地区和外引动物隔离场。要加强外引动物指定通道区域易感动物的监测。

核心区监测:核心区是指上述高风险区外的其他县(市、区)。核心区内监测要注重选点与抽样的随机性,要保持监测的连续性,确保监测的样本具有代表性。要重点加强养殖密集区的监测。

三、监测内容

(一)监测范围

我市管辖范围内的猪、牛、羊及其他易感动物(包括易感野生动物),重点监测养殖、流通和屠宰等环节的易感动物。

(二)抽样原则

1.抽样点包括市内的全部县(市、区),并覆盖每个县(市、区)养殖、屠宰、加工、流通等各环节,根据各环节的风险状况和地理分布确定抽样点和抽样数量。

2.采取随机抽样,在兼顾样本地理位置分布的同时,应加大指定通道周边区域、隔离场、屠宰场和易感动物养殖密集区等高风险区的抽样。

3.样品应涵盖区域内所有种类的易感动物,根据不同易感动物的数量确定抽样比例和抽样数量。

(三)监测要求

1.每个养殖场点易感动物抽样数量不少于30头只。对牛采样时,只对6-24月龄的牛进行采样。

2.采集牛羊等反刍动物样品时,要同步采集血清和O-P液,并同步编号;采集猪样品时,要同步采集血清和鼻咽拭子,并同步编号。屠宰场可同步采集血清和组织样品(颌下淋巴结、扁桃体等),并同步编号。

3.区域有易感野生动物时,应对易感野生动物开展监测。对野生易感动物(如野猪)或驯养野生动物(如鹿)或设置的哨兵动物进行口蹄疫感染抗体检测和(或)口蹄疫病原检测。

4.对养殖环节易感动物进行免疫抗体、口蹄疫非结构蛋白抗体检测和口蹄疫病原检测。

5.对牛羊交易市场的易感动物同步采集血清和O-P液,并同步编号,进行口蹄疫非结构蛋白抗体检测和口蹄疫病原检测。

6.对省境外引入我市继续饲养的易感动物开展免疫抗体、口蹄疫非结构蛋白抗体检测和口蹄疫病原检测。

四、监测方式

(一)监测方式

1.被动监测

发现猪、牛、羊、鹿等偶蹄动物或野生动物出现水泡、跛行、烂蹄等类似口蹄疫症状,当地市、县农业农村局应及时组织采样进行监测。

2.主动监测

以免疫效果评估和感染状况评估为主。免疫效果评估,主要开展处于免疫有效期内动物的免疫抗体检测;感染状况评估,采用非结构蛋白抗体ELISA检测与RT-PCR或荧光RT-PCR检测相结合的方式,评估感染状况。

3.发生疫情时,对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的监测

(1)按照口蹄疫流行病学的调查范围,对疫区和受威胁区的畜群每周1次进行连续1个月临床观察,如出现典型的临床症状,经当地实验室检测为疑似阳性,要采样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兽医实验室进行实验室确诊检测或送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和鉴定。

(2)解除封锁前,对疫区和受威胁区所有猪、牛和羊规模场及自然村采集血样,或O-P液等样品进行免疫抗体、感染抗体或病原学检测。

(3)岗哨动物。必要时,设岗哨动物。原疫点内畜舍在清洗消毒30天后放养岗哨动物,岗哨动物的数量为牛2头和/或猪2-4头,并由兽医技术人员定期检查,至少饲养30天,经血清学或病原学检测阴性,方可允许重新饲养动物。

4.外引(省外或国外引进)动物监测

(1)外引动物报批前,需到引入地对全部待引入动物进行检测,并对其所在群体进行抽样监测,非结构蛋白抗体检测阳性的,不予引入。

(2)外引动物运至隔离场所进行隔离检疫,隔离期间进行抽样检测。

(3)抽样比例:按调入量的30%抽检,至少30头(只),数量不足的全部检测。

五、检测方法和程序

(一)病原检测

RT-PCR或荧光RT-PCR方法检测食道一咽部分泌物(O-P液)、颌下淋巴结或扁桃体是否存在口蹄疫病原。

(二)非结构蛋白抗体检测

采用非结构蛋白抗体ELISA方法进行检测。

(三)免疫抗体检测

猪免疫28天后,其他畜免疫21天后,采集血清进行免疫效果评估。

O型口蹄疫抗体:液相阻断ELISA检测,合成肽疫苗采用VP1结构蛋白ELISA进行检测;

A型口蹄疫抗体:液相阻断ELISA检测,合成肽疫苗采用VP1结构蛋白ELISA进行检测。

六、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

1.液相阻断ELISA:牛、羊抗体效价≥27,猪抗体效价≥26

2.VP1结构蛋白抗体ELISA:抗体效价≥25

(二)免疫合格群体

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群体总数的70%(含)以上。

(三)可疑阳性个体

1.免疫家畜非结构蛋白抗体ELISA检测阳性的。

2.未免疫家畜血清抗体检测阳性的。

(四)可疑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可疑阳性个体的。

(五)监测阳性个体

牛羊食道一咽部分泌物(O-P液),猪的颌下淋巴结或扁桃体用RT-PCR或实时荧光RT-PCR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

(六)确诊阳性个体

监测阳性个体经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兽医实验室确诊,结果为阳性。

(七)确诊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

(八)临床病例处置

按照《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七、监测结果报告

1.市级和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每月20日前将上月20日-本月19日期间辖区口蹄疫定点监测、日常常监测和集中例行监测结果和口蹄疫疫情信息通过“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系统”上报。

2.各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每半年上报一次本行政区域口蹄疫监测与疫情分析报告,并对辖区内口蹄疫疫情形势进行科学分析评估。

八、监测结果处理

(一)病原学检测阳性

1.监测到的可疑阳性样品要及时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兽医实验室确诊,确诊阳性的,在必要时送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进行进一步鉴定。

2.确诊阳性群体的阳性畜和同群畜进行扑杀,并作无害化处理。按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同时对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易感动物进行抽样监测。

(二)免疫不合格

监测中发现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低于70%的,应向主管部门及时报告,研究落实强化免疫措施,并开展跟踪监测。

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布鲁氏菌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我市牛、羊等易感动物布鲁氏菌病流行状况,了解我市布鲁氏菌病传播的风险因素。

二、监测对象

牛、羊、鹿等布鲁氏菌病易感动物。重点选择曾经有流产、死胎的牛、羊、鹿及同群畜。所有监测对象需背景清楚(包括动物类别、年龄、是否免疫。如免疫,则要包括使用疫苗名称、免疫时间、免疫剂量和接种途径等必要信息)。

三、监测范围

对所有种公牛站、种牛场、奶牛场、种羊场等种用、乳用场群实行普检净化。

对牛、羊、鹿等易感动物规模饲养场、散养户、活畜交易市场、屠宰场等场点进行抽样监测。

四、监测时间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监测。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五、监测内容和数量

1.种用、乳用牛羊

对所有种公牛站、种牛场、奶牛场、种羊场等种用、乳用场群实行普检净化。

2.其他场群(自然村)

各地按照估计流行率方式抽样,抽取场群(自然村)数由市、县农业农村局根据辖区情况自行确定,每场群(自然村)采样量不少于30只,不足30只全采。

监测:县级具体实施牛羊检疫净化及负责初检阳性畜的复核和报告;市级负责对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地区进行抽样监测。

3.定点监测按照有关实施方案执行

(二)临床病例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牛羊出现流产、死胎等临床异常情况且诊断为临床病例的,应及时按规定报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采样监测过程中应做好生物安全防护。

(三)监测阳性报告

各地检测到阳性结果必须及时、如实报告,以确保扑杀的彻底和扑杀经费的确认。

六、检测方法

(一)初筛试验

可采用虎红平板凝集试验(RBT)(GB/T 18646)、荧光偏振试验(FPA)、全乳环状试验(MRT)(GB/T18646)以及间接酶联免疫吸附试验(iELISA试验)。

(二)确诊试验

可选用试管凝集试验( SAT)(GB/T18646)、补体结合试验( CFT)(GB/T18646)、竞争酶联免疫吸附试验( cELISA)。

(三)病原检测

病原等其它专项监测要在符合生物安全相关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前提下,采用国家标准或OIE推荐的检测方法。

七、判定标准

(一)患病动物及健康动物个体确定

对于未免疫动物,血清学确诊为阳性的,判定为患病动物;若初筛诊断为阳性的,确诊诊断为阴性的,应在30天后重新采样检测,复检结果阳性的判定为患病动物,结果阴性的判定为健康动物。

对于免疫动物,在免疫抗体消失后,血清学确诊为阳性的,或病原学检测方法结果为阳性的,判断为患病动物。

(二)阳性群体

至少检出1个确诊患病动物的场群/群体。

(三)临床病例处置

按照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小反刍兽疫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进一步了解小反刍兽疫病毒的分布范围和羊群免疫状况,科学评估疫情风险,规范开展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推进实施小反刍兽疫消灭计划。

二、监测对象

山羊、绵羊、野羊。

三、监测范围

重点监测养殖、流通等环节。

四、监测时间

(一)集中监测

在春季(4-5月份)、秋季(10-11月份)各开展一次集中监测。

(二)常规监测

各地制定年度监测方案,全年做好辖区内监测工作。

五、监测方式

(一)被动监测

接到疑似疫情报告后,当地市、县农业农村局应按规定及时组织采样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兽医实验室进行检测,并规范处置。野羊样品应联合林业草原部门共同采集。

(二)主动监测

各地根据省监测计划时间安排,主动开展监测工作。全市选取1个种羊场、2个屠宰场、7个养殖场(户),共计10个采样点,每个采样点按30%假定流行率平行采集血清学样品和病原学样品。发现疑似病例和病原学监测阳性样品应及时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兽医实验室进行复核。

六、检测方法

(一)抗体检测

竞争ELISA、阻断ELISA方法。

(二)病原检测

采用RT-PCR或者实时荧光RT-PCR方法进行检测,必要时对阳性样品进行测序分析。

七、判定标准

(一)监测阳性个体

采用国家标准中推荐的RT-PCR或实时荧光RT-PCR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的。

(二)确诊阳性个体

对检测阳性个体,须经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兽医实验室确诊,结果为阳性。

(三)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

(四)临床病例

按照《小反刍兽疫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五)免疫合格个体

活疫苗免疫1-3个月内,小反刍兽疫ELISA抗体检测阳性判定为合格。

(六)免疫合格群体

群内抗体阳性率≥70%判定为合格。当群体内的动物数小于27时,至多允许出现1份阴性血清;当群体内的动物数大于27时,至多允许出现2份阴性血清。

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马鼻疽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了解和掌握全市马鼻疽无疫状态。

二、监测对象

马属动物。

三、监测范围

全市有马属动物存栏的区域。

四、监测时间

4-5月、10-11月,开展两次主动监测。被动监测持续进行。

五、监测内容和数量

各地根据疫病流行和养殖情况确定监测数量。重点监测养马场、马术队、马术俱乐部马匹,以及驴、骡等马属动物。必要时送马鼻疽参考实验室进行检测。

六、检测方法

变态反应试验(鼻疽菌素点眼法)或补体结合试验。

七、判定标准

按照《马鼻疽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马传染性贫血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了解和掌握我市马传贫无疫状态。

二、监测对象

马属动物。

三、监测范围

全市有马属动物存栏的县区。

四、监测时间

4-5月、10-11月,开展两次主动监测。被动监测持续进行。

五、监测数量

各地根据疫病流行和养殖情况确定监测数量。重点监测养马场、马术队、马术俱乐部马匹,以及驴、骡等马属动物。必要时送马传贫参考实验室进行检测。

六、检测方法

血清学筛查,ELISA方法可以用于初筛,ELISA阳性血清必须以免疫琼脂扩散试验进行确认;或直接用免疫琼脂扩散试验进行检测。

七、判定标准

按照《马传染性贫血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流行情况,分析病毒遗传变异特

征和规律;发现疫病传播风险因素;评估免疫效果,掌握群

体免疫状况。

二、监测对象

猪。

三、监测范围

重点对种猪场、中小规模养殖场、交易市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和发生过疫情地区的猪进行监测。

四、监测时间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每半年开展一次集中监测。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进行检测。

五、监测内容和数量

(一)免疫抗体监测

可参考《场群内个体抗体监测抽样数量表》(附件3)确

定监测数量。

(二)病原监测

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开展病原学监测,可参考《场群内个体病原学监测抽样数量表》(附件4)确定监测数量。

(三)临床病例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监测对象出现临床异常情况且诊断为临床病例的,应及时按规定报告。

固定监测场点监测按照有关实施方案执行。

六、检测方法

(一)血清学检测

ELISA方法。

(二)病原学检测

活体采集全血或扁桃体,采用RT-PCR或实时荧光RT-PCR方法进行检测。屠宰场可采集猪肺脏、扁桃体、颌下淋巴结样品进行病原检测。对病原学阳性样品,及时送省农业展服务中心兽医实验室进行进一步分析。

七、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

活疫苗免疫28天后,高致病性猪蓝耳病ELISA抗体检测阳性判定为合格。

(二)确诊阳性个体

采用病原学方法检测,排除疫苗免疫阳性,结果为阳性的个体。

(三)阳性群体

排除疫苗免疫阳性,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群体。

(四)临床病例

按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猪瘟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猪瘟流行情况,分析病毒遗传变异特征和规律;发现传播风险因素;评估免疫效果,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二、监测对象

猪。

三、监测范围

重点对种猪场、中小规模养殖场、交易市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和发生过疫情地区的猪进行监测。

四、监测时间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每半年开展一次集中监测。发

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进行检测。

五、监测内容和数量

(一)免疫抗体监测

可参考《场群内个体抗体监测抽样数量表》(附件3)确定监测数量。

(二)病原监测

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开展病原学监测,可参考《场群内个体病原学监测抽样数量表》(附件4)确定监测数量。

(三)临床病例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监测对象出现临床异常情况且诊断为临床病例的,应及时按规定报告。

固定监测场点监测按照有关实施方案执行。

六、检测方法

(一)血清学检测

阻断ELISA、间接ELISA。

(二)病原学检测

采集扁桃体或颌下淋巴结,采用猪瘟病毒RT-nPCR、猪瘟病毒荧光RT-PCR或猪瘟荧光抗体检测法进行检测。对病原学阳性样品,及时送省农业展服务中心兽医实验室进行进一步分析。

七、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

免疫21天后,采用抗体阻断ELISA方法和抗体间接ELISA方法检测,抗体阳性即判定为合格。

(二)确诊阳性个体

采用病原学检测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的。

(三)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

(四)临床病例

按照《猪瘟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新城疫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新城疫流行情况,分析病毒遗传变异特征和规律:发现传播风险因素,评估免疫效果,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二、监测对象

鸡、鸭、鹅和其它家禽和经济动物,野生禽鸟,环境样品。

三、监测范围

重点对种禽场、商品禽场、活禽市场的家禽进行监测。

四、监测时间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可与禽流感监测同时进行。每半年开展一次集中监测。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五、监测内容和数量

(一)免疫抗体监测

可参考《场群内个体抗体监测抽样数量表》(附件3)确定监测数量。

(二)病原监测

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开展病原学监测,可参考《场群内个体病原学监测抽样数量表》(附件4)确定监测数量。

(三)临床病例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监测对象出现临床异常情况且诊断为临床病例的,应及时按规定报告。

固定监测场点监测按照有关实施方案执行。

六、检测方法

(一)血清学检测

血凝抑制试验

(二)病原学检测

采集咽喉/泄殖腔拭子,采用RT-PCR或荧光RT-PCR方法进行检测。对病原学阳性样品,及时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兽医实验室进行进一步分析。

七、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

免疫21天后,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二)确诊阳性个体

采用病原学检测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的个体。

(三)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

(四)临床病例

按照《鸡新城疫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牛结核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牛,尤其是乳用、种用牛结核病流行情况,分析疫病发生与流行规律,推动牛结核病净化工作。

二、监测对象

所有乳用牛(包括奶水牛)以及种牛。

三、监测时间和数量

各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具体时间和数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四、检测方法

按照国家标准(GB/T 18645-2020),用牛型结核分枝杆菌PPD皮内变态反应进行检测;或用外周血Y一干扰素体外释放检测法进行检测。

五、结果判定

对皮内变态反应检测阳性的动物,45天后用牛型和禽型结核分枝杆菌PPD在颈部两侧或颈部同侧相距12-15cm的两个部位进行比较皮内变态反应试验( GB/T 18645-2020),或用外周血Y一干扰素体外释放检测法(按试剂盒说明书)检测,检测阳性的牛,判定为结核病牛。

按照《牛结核病防治技术规范>对阳性动物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隔离阳性场/群,定期进行跟踪检测。

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狂犬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明确狂犬病流行情况和免疫覆盖率,评估流行趋势和流行风险,指导狂犬病的有效防控和消除。

二、监测对象

犬、猫及其他易感动物。重点是具有异常攻击行为或不明原因死亡的犬科、猫科、鼬科等狂犬病传播宿主动物和高度疑似死于狂犬病的家畜及其他动物。

三、监测范围

重点对农村犬、猫,城镇流浪犬、猫,以及动物医院就诊的犬、猫进行检测。

四、监测时间

每年对免疫犬集中开展一次抗体水平检测,时间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全年开展病原监测,接到疫情或疑似病例报告后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严格按照生物安全相关要求采集脑组织样品,送国家狂犬病参考实验室进行检测确诊。

五、监测内容和数量

(一)免疫抗体监测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监测数量,进行免疫覆盖率评估检测。

(二)病原监测

1.以被动监测为主,对临床疑似动物的确诊需要采集脑组织进行送检。

2.出现狂犬病疫情时开展主动监测,包括主动对流行区域疑似狂犬病发病动物和不明原因死亡动物脑组织样品的送检。

(三)临床病例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出现临床异常情况且诊断为临床病例的,应及时按规定报告。

六、检测方法

(一)血清学检测

ELISA方法或血清中和抗体试验。

(二)病原学检测

必要时,采样送国家参考实验室检测。

七、判定标准

(一)疑似患病动物

狂犬病流行地区哺乳动物具有咬人、攻击、兴奋或沉郁、异嗜等异常行为的。

(二)确诊患病动物

由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

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炭疽监测计划)

一、监测范围

发生过炭疽疫情黑山县、凌海市、义县。监测重点目标为牲畜屠宰场、皮革加工厂、老疫点及疫区的环境等。

二、监测时间和数量

5-6月份或雨季来临前1个月开展1次监测,采集原疫点疫区处有代表性的土壤样品5份、地表水或水源样品5份。样品由所在市级实验室进行病原学检测。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三、检测方法

荧光PCR方法。

四、监测阳性结果的处理

对于环境土壤样品和水源样品,如果监测结果为阳性,开展大范围的消毒工作,并对易感家畜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可疑病例检出阳性,要立即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并按照《炭疽防治技术规范》开展疫情处置。

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猪伪狂犬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猪伪狂犬病流行情况,分析病毒遗传变异特征和规律;发现传播风险因素。

二、监测对象

猪。

三、监测范围

重点对种猪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和发生过疫情地区的猪进行监测。

四、监测时间

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进行检测。对生猪屠宰场采样开展定期监测。

五、监测内容和数量

(一)感染抗体监测

可参考《场群内个体抗体监测抽样数量表》(附件3)确定监测数量。

(二)病原监测

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开展病原学监测,可参考《场群内个体病原学监测抽样数量表》(附件4)确定监测数量。

六、检测方法

(一)血清学检测

ELISA方法。

(二)病原学检测

采集扁桃体或领下淋巴结,采用猪伪狂犬病毒荧光PCR方法进行检查。

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猪圆环病毒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猪圆环病毒病流行情况,分析病毒遗传变异特征和规律。

二、监测对象

猪。

三、监测范围

重点对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的猪进行监测。

四、监测时间

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进行检测。对生猪屠宰场采样开展定期监测。

五、监测内容和数量

(一)感染抗体监测

可参考《场群内个体抗体监测抽样数量表》(附件3)确定监测数量。

(二)病原监测

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开展病原学监测,可参考《场群内个体病原学监测抽样数量表》(附件4)确定监测数量。

六、检测方法

采集扁桃体或颌下淋巴结,采用猪伪狂犬病毒PCR检测方法进行检测。

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猪塞内卡病毒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猪塞内卡病毒病流行情况。

二、监测对象

猪。

三、监测范围

重点对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的猪进行监测。

四、监测时间

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进行检测。对生猪屠宰场采样开展定期监测。

五、监测内容和数量

(一)感染抗体监测

可参考《场群内个体抗体监测抽样数量表》(附件3)确定监测数量。

(二)病原监测

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开展病原学监测,可参考《场群内个体病原学监测抽样数量表》(附件4)确定监测数量。

六、检测方法

采集扁桃体或颌下淋巴结,采用塞内卡病毒荧光PCR检测方法进行检测。

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牛结节性皮肤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牛结节性皮肤病感染情况,及时评估疫情风险,规范开展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为科学防控提供依据。

二、监测对象

黄牛、奶牛、水牛等家养牛科动物。

三、监测范围

规模化牛场、养牛大户、散户的牛群(只)。

四、监测时间和数量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根据疫病流行和养殖情况确定监测数量;发现可疑临床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五、病原检测方法

参考国家标准《牛结节性皮肤病诊断技术》(GB/T 39602-2020), 采用PCR、实时荧光PCR检测。

六、判定标准

(一)确诊阳性个体

采用病原学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的个体。

(二)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群体。

(三)临床病例

按照牛结节性皮肤病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病原流行情况,为证明无疫提供依据。

二、监测对象

黄牛、奶牛、水牛等家养牛科动物。

三、监测范围

重点对规模化饲养场、养牛大户的牛群进行监测。

四、监测时间

6-8月开展一次主动监测,被动监测持续进行。如发现疑似病例,及时采集牛肺脏病料。

五、监测内容及数量

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统一安排部署。

六、检测方法

血清学采用OIE推荐的补体结合试验或ELISA等其他方法;病原学采用PCR、荧光PCR方法。

六、判定标准

按照《牛传染性胸膜肺炎诊断技术》( GB/T 18649-2014)判定。

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非洲马瘟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非洲马瘟感染情况,为证明无疫状态提供依据。

二、监测对象

马、驴、骡等马属动物。

三、监测范围

所有马属动物存栏的区域,在库蠓活动旺盛季节(夏秋季),开展一次主动监测,被动监测持续进行。

四、监测时间和数量

根据存栏情况确定主动监测数量,原则上应覆盖所有马属动物存栏的县级行政区,重点监测养马场、马术队、马术俱乐部马匹,以及养殖场驴、骡等马属动物,平行采集血液和抗凝血样品,疑似样品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确诊。

五、病原检测方法

血清学检测采用阻断或间接ELISA方法,病原学检测采用荧光RT-PCR方法。

六、判定标准

按照《非洲马瘟诊断技术》(GB/T21675-2008)判定。

附件2

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之一:常规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一、市疫控中心每季度至少调查猪、牛羊、禽规模场各4个,畜、禽屠宰场各1个,至少调查9个乡镇、每个乡镇至少调查1个村,每村至少调查5户。调查情况汇总填入当月饲养环节流调表中。

二、各县(市)区每月开展一次常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主要对辖区内规模化饲养场、畜禽交易市场、野生动物活动区域、养殖集中区域、畜禽散养村屯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全年流行病学调查实现全覆盖。重点要关注调查场点的动物发病、突然大批死亡或出栏等异常情况,做好疫情风险的排查。每月月底前逐级填报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饲养环节流调报表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继续加强对生猪养殖场(户)、屠宰企业、生猪无害化处理厂等生猪相关场所开展非洲猪瘟日常排查工作,并做好统计和日报告工作。

四、对市县疫控中心实验室检测出的口蹄疫非结构蛋白阳性情况,按照免疫无口蹄疫区建设规范,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并将调查情况形成报告上报至市疫控中心。

五、各县(市)区根据当月县级卫生部门关于人感染布病情况,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追踪调查,做好每份病例的调查记录,并填写《布病疫情逆向调查、监测表》上报至市疫控中心。

六、各县(市)区要对每次的流行病学调查结果认真分析,并将流行病学调查记录、分析结果及报表等原始材料整理存档。

七、各县(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于7月10日前、翌年1月5日前分别对本辖区动物疫病年度流行情况进行分析,形成分析报告,上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之二:紧急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一、目的

(一)界定疫病发生情况,分析可能扩散范围,提出防控措施建议,提高突发动物疫情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二)探寻病因及风险因素,分析疫情发展规律,预测疫病暴发或流行趋势,评估控制措施效果,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二、范围

出现以下情况时,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相关疫病应急预案要求,启动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并组织及时填报紧急疫情调查表:

(一)疑似或确认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情;

(二)疑似或确认发生疯牛病、痒病等外来动物疫病或非洲猪瘟新发病例的:

(三)疑似或确认发生牛瘟、牛肺疫等已消灭疫病:

(四)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等主要动物疫病发病率等流行特征出现异常变化:

(五)局部地区或养殖场(小区)较短时间内出现导致较大数量动物发病或不明原因死亡,且蔓延较快疫病的:

(六)其他需要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的情形。

三、工作程序

(一)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疑似紧急疫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调查核实,进行初步调查并按规定报告疫情。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就立即组织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现场调查。

(二)现场调查人员进一步核实情况后,参照相应紧急

流行病学调查表,采集有关信息,填写调查表。

(三)现场调查人员应根据调查获取的信息,描述动物疫情现状(空间、时间和群间分布等),分析疫病来源,判断疫情发展趋势,提出控制措施建议。怀疑疫情扩散时,应在高风险地区开展追踪调查。

(四)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要对现场调查人员形成的调查评估报告和结论进行初步审核。必要时,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要派出专家组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四、工作要求

(一)疫情解除封锁后,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要配合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做好流行病学调查表、监测评估报告等材料整理工作。

(三)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动物流行病学调查表填报工作。

附件3

场群内个体抗体监测抽样数量表

可接受误差

5%

6%

7%

8%

9%

10%

50

37

33

30

26

24

21

100

59

49

42

36

30

26

150

72

59

48

40

34

29

200

82

65

53

43

36

30

250

90

70

56

45

37

31

300

95

73

58

46

38

32

350

100

76

59

47

39

32

400

103

78

60

48

39

32

450

106

80

61

49

39

33

500

109

81

62

49

40

33

550

111

82

63

50

40

33

600

113

83

64

50

40

33

650

115

84

64

50

41

33

700

116

85

65

51

41

33

750

117

86

65

51

41

34

800

118

86

65

51

41

34

850

119

87

66

51

41

34

900

120

87

66

51

41

34

950

121

88

66

52

41

34

1000

122

88

66

52

41

34

1100

123

89

67

52

42

34

1200

125

89

67

52

42

34

1300

125

90

67

52

42

34

1400

126

90

68

53

42

34

1500

127

91

68

53

42

34

1600

128

91

68

53

42

34

1700

128

91

68

53

42

34

1800

129

92

68

53

42

34

1900

129

92

69

53

42

34

2000

130

92

69

53

42

34

注:按照预期抗体合格率90%,95%置信水平,不同可接受误差条件下、不同规模抽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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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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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笑山
    笑山 2025年09月01日

    我是羽隶号的签约作者“笑山”!

  • 笑山
    笑山 2025年09月01日

    希望本篇文章《锦州市2021年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实施通知》能对你有所帮助!

  • 笑山
    笑山 2025年09月01日

    本站[羽隶号]内容主要涵盖:国足,欧洲杯,世界杯,篮球,欧冠,亚冠,英超,足球,综合体育

  • 笑山
    笑山 2025年09月01日

    本文概览:为了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加强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按照我市工作安排,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制定我市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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