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兴教〔2021〕1号
关于印发兴宁区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城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视频调度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城区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防范疫情在校园传播,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修改完善《兴宁区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处置预案》,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
2021年 1月 15 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1月15日印发
兴宁区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应急处置预案
为科学、规范、有效、及时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和应对疫情处置,预防和控制疫情在中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下统称称学校)的传播、蔓延,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结合城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健全完善疫情防控工作应急处置工作快速反应机制,落实防控责任,加强疫情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有效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教育系统的发生和蔓延。
二、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城区教育局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所有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和市教育局的指导下,全面负责我城区教育系统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形成快速反应机制。学校一旦出现疫情,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学校要在城区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和城区教育局的指导下,相应成立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做好本学校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并制定完善防控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3.预防为本,及时控制。认真开展排查工作,强化疫情监测和信息收集和研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4.部门联动,群防群控。服从大局,服从统一指挥。要主动与城区卫健局、疾控中心、公安、镇(街道办)等部门沟通联系,形成部门联动、群防群控的应急处置工作格局,科学规范、依法处置涉校涉生社会稳定事件,把握主动、正确引导和监控涉校涉生的舆情。
三、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入境人员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桂人员健康管理服务的紧急通知》(桂新冠防指〔2021〕1号)、《全区教育系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应急预案》、《南宁市教育系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应急预案》和自治区、南宁市、城区疫情防控视频调度会精神等。
四、应急响应
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疫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对应的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城区教育局将根据疫情变化及自治区、南宁市和城区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响应级别做出相对应的应急响应。
Ⅰ级响应:
(一)学校未发现新冠肺炎病例应对措施。
1.采取提前放假、延迟开学、封闭管理、停课等措施,适当调整教学计划。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全面停课。在疫情流行期间不举办大型聚集性活动和考试,教育学生不参加其他部门和社会机构等举办的补课、答疑、辅导、比赛、展示、评比等大型聚集性活动和考试。不得向任何机构提供场所举办活动。
2.落实 24 小时值班制度,设立值班及疫情监测联系电话,确保 24 小时有人指挥、有人值班。指定专人负责每日定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疫情。
3.加强出入校园管理和检查,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出校园,来访人员未经许可不允许进入校园,严格登记来访人员,来访人员进入校园必须戴口罩,对进入学校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4.对重点人员进行摸底登记,准确掌握重点人员去向和身体状况。各学校要密切关注国内外中高风险地区疫情动态变化,持续做好中高风险地区返邕师生员工信息排查,师生员工从中高风险地区(包含境外)返邕、密切接触从中高风险地区来邕返邕人员要及时上报教育部门和社区(村委),并配合卫健部门、社区做好核酸检测等工作。
一是入境人员(符合规定的从澳门进入内地人员除外)一律实行“14天+7天+7天+4次核酸检测”健康管理服务措施,即:对入境人员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14天期满后,对符合解除集中隔离条件的人员纳入社区管理)+继续实施居家隔离观察7天(居家隔离第7天进行 3次核酸检测)+对居家隔离观察期满、核酸检测阴者继续实施日常自我健康监测7天(结束前进行第4 次核酸检测)。第4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返校。
二是从国内疫情中高风险来邕返邕的师生,必须提供7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邕后应立即及时纳入社区管理,并配合卫健部门、社区实施3次核酸检测(纳入管理后立即开展第1次,第7天、第14天分别开展1次)+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自我健康监测14天(来自高风险地区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中风险地区进行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集中或居家观察结束后,在体温正常情况下方可返校,返校后佩戴口罩并做好个人自我健康监测,如发现有发热等症状应立即到公立医院就诊,并立即上报学校,由学校按报告规定进行报告。
三是从区外低风险地区返邕师生员工做1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且居家观察7天期满后方可返校。在区内外参加聚集性活动(包括婚丧活动)师生员工需做1次核酸检测和居家观察7天,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返校。
四是所有师生员工及其家庭成员或共同居住人员,从有中高风险地区的城市的低风险地区返邕的,应向学校提供其家庭返邕人员7天内核酸检测证明,不能提供核酸检测证明的,暂缓返校。家庭成员从区外其它低风险地区返邕的,建议向学校提供该返邕人员7天内核酸检测证明。
五是家庭居住(或租住)在南宁市内重点防控区域内的师生员工,学校要通知其立即回到重点防控区域内指定核酸检测点做核酸检测,返校时间按所辖区域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规定执行。居住在南宁市内重点防控区域外其他地方的师生员工也应根据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主动配合当地社区(村委)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六是从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邕师生员工经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满进入社区的人员,以及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人员,要严格按照防控要求进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出门。
5.学生在校期间,各级各类学校应严格落实学生晨午检制度,了解学生身体状况。做好师生员工因病缺课缺勤登记等日常防控。因病缺课缺勤人员应根据医院返校证明和隔离期限确认后,方可返校。
6.一旦发现体温达 37.3℃及以上人员及干咳等上感人员,及时送医院诊断治疗。密切配合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学校及时与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加强同班同学等密切接触人员的检查观察,确诊不属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后可解除。
7.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校园环境卫生整治,改善学生宿舍、食堂、教室、图书馆、运动场馆、实验室、厕所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环境卫生条件,做到日常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8.在适当范围通报采取的防控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利用告家长书、家长微信群等形式,宣传预防知识,取得家长的配合与支持。
(二)学校出现新冠肺炎病例的应对措施。
学校落实好上述各项防控措施时,如果出现新冠肺炎疫情,还应强化疫情监测、病例管理、感染控制、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等综合防控措施,减轻疫情危害,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相应应对。
1.出现个别确诊病例。一旦个别师生员工确诊发病,学校及时向家长(家属)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学校对其所在班级教室、宿舍、办公室以及其他涉及的公共场所进行消毒,迅速切断传播途径。对密切接触者按规定实施观察、隔离等防控措施,安排专人指导和服务,提供生活保障和心理辅导。疫情未解除期间,学校不举办大型聚集活动。城区教育局将在适当范围通报疫情,进一步加强辖区学校的防控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增强师生员工的防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出现死亡病例的,要做好家长或家属接待与安抚工作。学生外出期间发现病例的,就地隔离治疗,按照当地要求进行防控。
2.连续出现或发现多起确诊病倒。一所学校出现多起确诊病倒,学校报告城区教育局(城区疾控中心)同意后,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局部或全部停课措施,培训机构采取全部停课措施,学校内全面消毒,按照规定对相关人员实施观察、隔离等防控措施,同时加强心理健康辅导和生活保障,防止隔离人员之间随意走动,居住环境等应当在城区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及时进行全面消毒。如隔离人数多,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区域隔离,设置警戒区,加强区域内消毒。加强学校出入管理和检查,严禁来访人员进入学校,学校严格控制学生外出,师生在校园内学习活动建议戴上口罩。各学校严格控制落实晨午检制度,了解学生身体状况。出现死亡病例的,要做好家长或家属接待与安抚工作,依法依规妥善处置,维护校(园)稳定。城区疾控中心、教育局视情况派出人员到学校指导处置。
(三)信息报告与信息发布。
1.信息报告。实行新冠肺炎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直至疫情解除。各学校要落实专人负责了解掌握师生员工外出情况及健康状况,落实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周末、节假日值班制度。每天10:00前将疫情情况向城区教育局基教股报告。各学校发生疫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分别向城区教育局和村委(社区)初次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城区教育局接到报告后分别向城区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城区卫健局及市教育局报告。
疫情信息报告:兴宁区教育局基教股电话:0771-3290957,邮箱:xnjjg@126.com,兴宁区教育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71-3290957,传真号:3295150。兴宁区卫健局疾控股电话:3290214。兴宁区疾制中心电话:3370911。
涉稳信息报告:兴宁区教育局安稳办电话:0771-3290952,邮箱:xnjyawb@126.com
2.信息发布。各学校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疫情信息,由城区或上级卫健局(委)按规定发布。
(四)舆情引导。
各学校要加强网络舆情监测管控,引导师生员工正确对待疫情,稳定情绪,防止恐慌。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微信、QQ公众号或朋友圈发送本学校有关疫情信息,要维护好学校正常工作、生活秩序。
Ⅱ级响应:
各学校严禁组织大型集体活动,每日定时向城区教育局报告疫情,继续加强校园环境卫生整治,严格控制外来人员随意进出校园,对进入学校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落实学生每日体温检测及晨午检制度,一旦发现新冠肺炎的可疑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联系当地定点医院,送医院诊断治疗,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重点人员的摸排,按照《南宁市教育系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应急预案》相应级别落实。信息报告与信息发布、舆情引导工作按照Ⅰ级响应落实,相应要求有改变的,按具体工作通知执行。
Ⅲ级响应:
各学校原则上不举办大型集体活动,加强师生员工身体情况监测,一旦发现新冠肺炎的可疑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联系当地定点医院,送医院诊断治疗,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重点人员的摸排,按照《南宁市教育系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应急预案》相应级别落实。信息报告与信息发布、舆情引导工作按照Ⅰ级响应落实,相应要求有改变的,按具体工作通知执行。
Ⅳ级响应:
各学校按照城区党委、政府和教育局部署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五、应急处置
疫情防控期间,学校要做好以下应急准备:落实防控责任,建立由学生到教职工、到学校领导的疫情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建立师生健康档案;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教;严格学校封闭管理,人员进入学校门要测量体温、要扫码或实名登记;做好学校内卫生清洁、消毒工作;设立位置相对独立的(临时)隔离室,储备隔离应急物资,落实隔离警戒措施;落实晨午检、因病缺课登记、病因追踪登记制度。
(一)疫情监测
1.晨午检工作。春季开学后要切实落实非常时期晨午检制度,每日掌握教职员工及儿童、学生健康情况,加强对儿童、学生及教职员工的晨、午检工作。由班主任或任课老师对早晨和中午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一次体温测量,询问健康状况。结合实际要求教职员工每日进行体温测量,了解员工健康状况。班级要有晨午检记录本,学校卫生室要有就诊登记本、传染病疫情报告记录本。
2.加强因病缺勤管理。做好因病缺勤、早退、请假记录,对因病缺勤的教职工及儿童、学生及时追访和上报。班主任要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要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立即报告校(园)长,并做好记录。校(园)长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做到对病人的早发现。
3.加强重点人员的监测。对家人到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含境外)或有可疑接触者,师生员工一旦有发热(体温达到37.3℃及以上)、伴上呼吸道症状的,列为学校重点人员健康监测,学校要全面摸清人员底数,分类建档,并对有关人员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4.加强疑似或确诊人员的应急处置。在核酸检测中,如发现师生员工出现疑似或确诊的,有关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师生停课、全面封锁学校等应急措施,师生员工要严格按照防控要求进行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出门。学校要积极配合城区有关部门做好场地消杀、病人隔离治疗和密切接触者调查等相关善后工作。
(二)处置措施
开展晨午检工作中,如发现师生有发热、干咳、乏力、发疹等症状,应第一时间报告校(园)长、校医、机构负责人,将有关人员送到设立的(临时)隔离室隔离观察(须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做好隔离防护措施,校医或保健教师、机构专人现场核查。教职员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嘱其立即佩戴口罩自行到辖区内定点医院就诊。学生确定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乏力、发疹等症状的,经校(园)长、机构负责人同意后,立即采取以下防控措施:
(1)及时联系学生家长。属托幼机构的,通知家长到幼儿园领回孩子,由家长带孩子到辖区内设有儿科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中小学生可由家长接送到辖区内设有发热门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也可以征得家长同意后,学校将学生送到当地定点医院诊断治疗或进行医学隔离观察。发热学生在流感样症状消失48小时且体温连续72小时后才能复课。
(2)逐级报告有关部门。按照城区疫情网格化管理要求,学校指派疫情报告人第一时间报告上一级管理学校或直接报告城区教育局,同时报告属地村委(社区)。由城区教育局向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及城区卫健局报告。
(3)排除疑似处理。教职员工及儿童、学生经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后,如排除新冠疑似病例的,解除隔离。继续接受常见病治疗。
(4)疑似或确诊病例早治疗。经医疗机构确诊为新冠疑似或确诊病例的,送病人进入定点医疗机构继续医学观察或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5)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有关学校要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学校领导和全体教职工按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到岗到位,听从指挥,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排查疑似或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与病人密切接触者,学校应采取必要的检查和预防措施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对污染的场所、物品,学校要安排指导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场地消毒处理和通风,可疑物品要进行封存,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防止疾病扩散,等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来检测和处理;对病人开展心理辅导,增强病人救治的必胜信心;学校采取积极的措施,做好病人及其家人的安抚,让师生了解情况,稳定师生的情绪,安定人心。加强网络舆情监测管控,一旦发现不良舆情,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封堵、删除,防止有害信息广泛传播,维护好单位正常秩序;学校出现多起确诊病例,报教育局同意后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局部或全部停课措施,培训机构采取全部停课措施;疫情发生后要形成详细的疫情报告,对疫情的危害程度做出评估;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任何同学、同事不得前往探望。
六、应急保障
1.组织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履行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广大党员干部教师在疫情面前要以身作则勇挑重担。要制定完善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做到“一校一案”、“一园一案”、“一机构一案”,细化工作要求,落实岗位职责,加强应急演练。
2.信息保障。各学校应建立健全并落实疫情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 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确保通信和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
3.物资保障。各学校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必要物资的储备,配备红外体温测量仪或体温计、洗手液、消毒液、手套、酒精、应急药品、口罩、呕吐包、紫外线消毒灯等各类防护物资。
4.资金保障。各学校应安排疫情防控资金,保证疫情防控所需。
5.人员保障。依靠城区疾控和医疗机构部门,加强对学校校医、保健教师及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并根据防控实际情况调配工作人员。
6.网格管理。各学校要把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分解落实到各部门、人员,实行“定人、定责、定区域”网格化管理,定时巡查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七、善后与恢复
疫情解除后,工作重点要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 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校(园)、机构正常秩序,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各学校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实际困难,加大校园环境整治力度,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因疫情住院治疗的师生员工,必须在恢复健康、 经有关卫生健康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并出具有效的病愈证明后,方可复学、上班。各学校要及时总结疫情与应急处置经验教训,对疫情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八、责任追究
学校发生新冠肺炎疫情暴发、流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肃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未建立传染病防控工作责任制的。
2.未建立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学生晨午检制度、因病缺勤登记及追踪制度、学生健康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等,或已建立制度但未落实到位的。
3.发生疫情后,责任报告人迟报、漏报、瞒报或授意他人迟报、漏报、瞒报疫情的。
4.发生疫情后,不配合卫健部门、镇政府(街道办)进行调查或者妨碍和拒绝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
5.对卫健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时间进行整改的。
6.其他失职行为直接导致学校传染病疫情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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